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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协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分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消防协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经中国消防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设立,是由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分会的全称(包括英文译名)为中国消防协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分会(Fire safet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branch of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行业自律管理,推动消防学科建设和消防专业发展,促进消防职业培训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提高消防从业者的职业能力,培养更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员,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第三条  本分会严格遵守《中国消防协会章程》及《中国消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消防协会的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  本分会的支撑单位是北京晓安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

(二)开展对本行业基础信息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

(三)带领本行业研究制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引导本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工作座谈等业务交流活动;

(五)接受中国消防协会的委托,承担或参与本行业专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

(六)接受中国消防协会的委托,依法开展行检、行评工作;

(七)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的管理人员、职工的再教育,针对本行业的不同岗位开展上岗培训;

(八)组织开展对本行业的市场调查,发布行业有关信息;

(九)协调处理本行业提出的有关建议意见;

(十)完成中国消防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全国从事消防教育、消防职业培训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的机构及相关单位,并且具有中国消防协会会员资格,承认本分会工作细则、自愿申请登记,即可成为本分会会员单位。 

第七条 本分会会员单位有下列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2)享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3)对本分会的工作有提出建议和要求的权力、有批评和监督的权力;

 (二)义务

(1)遵守《中国消防协会章程》,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2)自觉接受本行业自律管理,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为本行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

(4)积极参加本分会的活动,完成本分会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  本分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会员资格,同时报请中国消防协会取消其单位会员资格,并在会员大会及有关刊物、网站发布。

(一)违反《中国消防协会章程》和《中国消防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

(二)自愿提出申请退出本分会的;

(三)一年内不参加本分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经本分会提示后,一年内仍不予理睬的;

(四)损害本分会名誉,经批评仍不改正,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行规行约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分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至5人,秘书处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应是在本行业中有影响、熟悉本行业业务的技术或管理人员。由中国消防协会直接聘任,也可由本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请中国消防协会同意后聘任。每届任期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但每届连聘连任的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本分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有2/3以上代表出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应有出席会议2/3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制、修订本分会的工作细则;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批准本分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定本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本分会的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本分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的工作。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必要时委员会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委员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主任;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本分会会员单位的吸收和除名;

 (五)向中国消防协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制定本分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七)讨论并决定本分会重要工作。

 第十二条  本分会主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本分会委员代表大会和工作会议;

(二)组织审定行业分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检查本分会委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法规政策;   

(五)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六)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组织落实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本分会委员代表大会;

(三)组织编写本分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提交本分会委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向本分会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协助本分会主任委员向代表大会推荐委员候选人及提出委员除名建议;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解释本分会《工作细则》。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终止程序

  第十四条 本分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中国消防协会按比例划拨的会费;

(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有关政府部门、支撑单位的资助或拨款;

(四)在中国消防协会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性收费;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每年底前,向中国消防协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六条 本分会的经费收入,必须用于本细则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本分会换届前,应接受中国消防协会的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  本分会终止活动前,须在中国消防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财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分会工作细则经中国消防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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