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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

第一条 本委员会全称为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普及教育工作委员会。

英文名称为 POPULAR SCIENCE & PUBLIC EDUCATION COMMITTEE OF CFPA。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中国消防协会的分支机构。其设立由中国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广大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热心消防事业的人士,致力于促进我国消防科学技术进步和消防产业发展,为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委员会遵守《中国消防协会章程》及《中国消防协会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管理办法》,崇尚科学,坚持民主,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组织本工作委员会委员积极开展全国性的消防科学普及教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协会开展消防科学普及及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为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服务。

第五条 本委员会接受中国消防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本委员会支撑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1.执行中国消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协会下达的任务;

2.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规划, 并组织实施;

3.组织消防科普读物的编写和出版, 并利用影视、广播及网络等媒体, 向社会传播消防知识;

4.组织消防技术讲座,传播消防新知识,推广消防科技新成果;

5.组织、参加国际消防科普交流活动;

6.组织、协调消防协会下属分支的科普教育工作;

7.加强同地方消防协会科学普及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促进地方消防科普活动和消防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

8.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联系、 合作, 努力扩展消防科普的渠道;

9.完成中国消防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和组织机构。

1.本委员会的委员首先是中国消防协会会员,拥护《中国消防协会章程》及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愿意履行委员义务,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委员会审核同意,报请中国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核准聘任,方可成为本工作委员会委员。本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为热心于消防科普工作和行业,并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

2.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秘书处主任1人,副秘书长1-2人,委员若干人,由中国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原则上委员任期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但每届连聘连任的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本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至少一次的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本工作委员会设秘书处, 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本委员会的实际工作需要由秘书处主任提名,委员会聘任, 报中国消防协会备案。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召开本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和工作会议;

2.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律;

3.组织审定本工作委员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4.检查本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5.组织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6.代表本工作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秘书处的职责:

1.组织落实委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本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

3.组织编写委员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提交本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审议;

4.向本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协助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向代表大会推荐委员候选人及提出委员除名建议;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解释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1)接收捐赠、赞助;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3)上级部门的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2.本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作细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本委员会委员中分配。

3.本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二条 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报中国消防协会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于本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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