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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202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资源,推动我国消防科普事业发展,提高全民消防科学素养,依据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和《中国消防协会章程》,中国消防协会决定开展“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单位须经中国消防协会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进行推荐,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能独立开展消防科普活动,且设有专门负责科普工作的内设机构;
(二)重视科普工作,已建立完善的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含经费管理、人员培训、开放服务、安全管理等内容),并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三)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四)具备开展消防科普公共服务的室内外场所条件,保证开放时间和受众人数;
(五)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专兼职科普人员科普教育工作成效纳入本单位个人绩效考评或表彰奖励范围;
(六)能够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重要主题日期间举办的主题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及科技志愿服务活动。
二、申报范围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消防企业、科技场馆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消防及相关领域科学技术教育与普及功能的示范性场所。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建设用于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消防相关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文化教育与传播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
(二)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国家科技资源、科技成果,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消防相关科普服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的场所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机构等内设的科普场馆、实验室、工程中心等。
(三)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研发资源、生产设施、产品等,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消防相关科普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具有科普功能的企业展厅、研发设施、生产制造设施等。
(四)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消防科学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设施等。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自愿填写《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委”)秘书处。
(二)评审。科普委将依据《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基地建议名单。
(三)公示。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四)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经中国消防协会审定批准后,认定命名“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认真准备如下材料:
1、《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表》(附件2),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简介、科普工作保障条件、科普发展规划等;
3、科普工作制度、场地展示图、特色活动照片、视频等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科普委,电子版统一以“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材料+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zgxfkp@ustc.edu.cn。
五、联系方式
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
电话 / 传真:0551-63606025
电子邮箱:zgxfkp@ustc.edu.cn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3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区特种楼611
邮编:230027
附件:
1、《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
2、《中国消防协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中国消防协会
2025年11月17日
(审批:陈伟明 审核:郭水华 编辑: 曹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