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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救援技术专业委员会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团结广大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热心消防事业的人士,致力于促进我国消防科学技术进步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产业发展,为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全称为中国消防协会灭火救援技术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PROFASSINAL COMMITTEE FOR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TECHNOLOGY  OF  CFPA。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消防协会的分支机构。其设立由中国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接受中国消防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支撑单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遵守《中国消防协会章程》及《中国消防协会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团结、组织本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全国性的消防学术交流,指导地方消防协会开展消防救援活动,提高消防队伍专业救援能力。

1、执行中国消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协会下达的任务;

2、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消防学术专著的编写和出版,并利用媒体,向社会传播消防知识;

4、组织消防技术讲座,传播消防新知识,推广消防科技新成果;

5、组织、参加国际消防学术交流;

6、组织、协调中国消防协会下属分支机构的学术会议;

7、加强同地方消防协会的联系,促进地方消防救援工作;

8、联络社会各界,推动和改进消防救援能力;

9、完成中国消防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专业委会的组成和组织机构。

1、本专业委员会的委员首先是中国消防协会会员,拥护《中国消防协会章程》及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愿意履行委员义务,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专业委员会审核同意,报请中国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核准聘任。

本专业委员会应为热心于消防救援工作事业,并做出积极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

2、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秘书处主任1人,委员60-80人,由中国消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委员任期四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但每届连聘连任的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本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4、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召开本专业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和工作会议;

2、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律;

3、组织审定本专业委员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4、检查本专业委员会委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5、组织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6、代表本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九条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1) 接收捐赠、赞助:

2)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 上级部门的资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2、本专业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作细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本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分配。

3、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协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办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4、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须经本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协会审查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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