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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消防协会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消协教培[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消防协会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中国消防协会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南(试行)

  

中国消防协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分会

2023年9月27日

 

(审批:牛跃光  审核:李国华  编辑:李艳山)


附件:

中国消防协会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站建设,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根据团体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员》(T/CFPA 005-2021)和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申请承建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站的单位,应在开展职业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向所在地省(市)消防协会、行业协会提出包括调研报告、建站方案在内的书面申请。

省(市)消防协会、行业协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申请建站单位性质、调研报告、建站方案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向中国消防协会申请,经中国消防协会批准后,进行认定站建设。

第三条 认定站建成后,承建单位应向所在地省(市)消防协会、行业协会申请初审。

第四条 省(市)消防协会、行业协会对认定站软件、硬件建设等初审合格后,向中国消防协会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运行工作。

第五条 试运行工作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由省(市)消防协会、行业协会向中国消防协会申请验收。

第六条 中国消防协会在收到省(市)消防协会、行业协会验收申请后,随机抽选专家团队对认定站实地验收。

验收专家由中国消防协会从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选。

第七条 验收专家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认定站建设标准(试行)》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验收意见表,将验收结果报中国消防协会。

第八条 中国消防协会根据省(市)消防协会、行业协会验收申请和验收专家意见等材料,审核批准并授予 “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站”标牌。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认定站站长,由省(市)消防协会、行业协会申报,由中国消防协会批准。

认定站站长应履行《中国消防协会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认定站站长工作职责(试行)》。

第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做好报名管理、认定考试、证书发放等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认定站每月20日开展一次认定。

第十二条 认定站负责准备符合《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认定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的理论知识考场和技能实操考场。

第十三条 中国消防协会提供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证书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由中国消防协会委托北京晓安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第十五条 协会监事会对认定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本工作指南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指南由中国消防协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分会负责解释。

 

注:本工作指南中“省(市)消防协会、行业协会”是指各省级消防协会、有关市级消防协会,行业协会包括其他行业协会及中国消防协会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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