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留言
  • 信息
  • 专题
首页> 通知公告
中国消防协会关于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的通知

中消协〔2022〕21号


协会各分支机构、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章程,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质量,我会将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进行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依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XF/T1300-2016),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评审。   


二、申报机构条件

1、举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2、申报机构应符合行业标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的基本要求。

3、第一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应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办学许可证。


三、等级划分

依据《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标准,第一类和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在符合“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内容的不同分为五个等级。具体按附件2《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细则》执行。


四、评审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消防协会

评审单位:中国消防协会专家委员会

承办单位:北京晓安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五、评审程序

1、机构申请。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可以直接申请,也可以由省级消防协会推荐申请。由申请单位填写本通知所附件1《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以“评审+单位名称”的题目形式发送至邮箱xakj@cfpa.cn。

同时,将申报表原件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邮寄到中国消防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甲19号101室李笑收。

2、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料审查,按照标准9.1.2条提供资料,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按照标准9.1.3条规定的内容派专家进行评审。现场审核后出具评审报告,并按照标准9.3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3、公示。通过评审后的结果,在中国消防协会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和问题,我会将组织查证并根据查证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最终确定评价结果。

4、发放证书和牌匾。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由中国消防协会发放证书和等级牌匾。证书有效期三年,达到有效期的可以申请复评。


六、评价结果发布及推广应用

对合格单位由中国消防协会在中国消防协会官方网(www.cfpa.cn)进行公布。同时,合格单位可以在机构宣传材料、媒体、招生等方面使用等级评审标识。


联系人:

申报 李笑     010-87792608

财务 姜秀英   010-87789255

综合 李国华   010-87792272              


中国消防协会

2022年3月9日

友情链接
消防协会
各地总队
关注微信公众号
京ICP备17002894号-1 版权所有中国消防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甲19号 电话:010-67789619 协会邮箱办公系统旧版网站